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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外资、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国税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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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2005 17:6:48 商务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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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分支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分支机构企业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无国税登记证的可以提交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7、分支机构的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可后补)原件及复印件 8、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所在地街道和乡衔的名称 9、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必须由总公司出具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证明,并盖总公司的公章。(外资分支机构和外地在京分支机构不用出具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证明, 外地在京分支机构必须在北京独立核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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