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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在京设立物流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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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2005 14:54:28 北京市投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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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设立物流企业应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各方投资者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文件; 四、 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 五、 合同、章程;(独资仅需提供章程) 六、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八、 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九、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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