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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在京设立物流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6/13/2005  14:54:28    北京市投促局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设立物流企业应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各方投资者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文件;
四、  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
五、  合同、章程;(独资仅需提供章程)
六、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八、  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九、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