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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京设立代表处应具备哪些条件?
6/13/2005 10:12:25 北京市投促局
(一)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二) 申请人是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
(三) 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应具备上述第3项和第4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