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
| 接收引进非北京生源普通高等院校 |
| 2006-12-29 18: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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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介绍: 1、 为切实解决我区非公经济组织用人需求,在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方面将本着保证重点、择优选用的原则办理接收手续。 2、 各用人单位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3、 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注:紧缺专业以接收当年的具体政策而定) 4、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及补考; 5、 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水平考试(其它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受理部门: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以下简称:代理部) 具体流程: 一、 开办人事代理专户 所需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需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 单位公章 5. 单位介绍信 程序: 用人单位持所需资料到代理部集体业务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办理相关存档手续。 二、 引进应届毕业生需求申报 受理时间:上年度10月左右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介绍 2.根据《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导出的毕业生需求文件及打印的需求信息 程序: 1. 持上述材料到代理部审核 2.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上报文件及需求信息留存汇总后上报人事局 三、 引进应届毕业生申报及审批 受理时间:每年3月至6月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以市人事局当年的要求为准) 1. 根据《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导出的毕业生文件 2. 根据《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打印的《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两份 3.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4. 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章 5. 英语四级以上的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 如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程序: 1. 持上述材料到代理部审核 2. 代理部工作人员汇总材料并上报区人事局审核 3. 区人事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4. 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向毕业生所在院校发《接收函》 5. 用人单位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有关资料到代理部领取《接收函》,并签订协议。 6. 毕业生持《接收函》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派遣、档案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
办公地点: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 朝阳人才办公楼三层服务大厅 电话:84409412、84409404 传真:84409411 网址:www.sunjo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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